阳泉市招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阳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泉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阳编字[2020]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阳泉市招商中心(以下简称市招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为正县级。

  第三条市招商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对外合作、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组织、指导、协调,研究制定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工作措施等。研究国内外投资促进政策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建议,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工作。

  (三)拟订和分解下达全市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统计、督查、考核、信息发布、政策宣介工作,提出招商引资工作的奖励建议和外来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认定。

  (四)负责全市重点投资领域招商引资项目的征集、策划、包装、推介、签约工作。协助涉外项目完成报批注册工作负责协调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开工,协调解决属于市级层面事权的问题。协调、指导投资商投诉受理工作,受理投资商投诉事项。

  (五)组织开展对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分析招商服务对阳泉经济发展的影响及潜在投资者的发展规划、投资方向。分析研判区域经济发展和区域合作趋势,收集、分析、研究区域经济发展与合作动态,提出招商引资、区域合作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建议。

   (六)负责指导参与全市重大投资促进、招商引资活动以及国际国内投资洽谈会、博览会、研讨会、展览会等活动。承办国(境)内外、省内外政府和企业经贸代表团的招商考察访问,以及阳泉市政府和企业经贸代表团赴外招商考察的联络、接洽工作。

  (七)负责联系服务驻本市及驻外商(协)会工作。负责与省内外投资促进机构、中介机构、商协会和其他组织等建立合作机制及联络工作。

  (八)负责阳泉招商网等服务平台和系统的管理、运营和维护。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中介库、企业库等的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拟定全市招商队伍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招商主体加强招商队伍建设。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招商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党务办公室)  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单位各项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会务接待、文秘、档案、印鉴检验、保密、综合治理。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目标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单位事务、纪检监察、意识形态、文化创建、群团、老干、信访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务工作。

    (二)投资促进科  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起草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活动年度计划。负责拟订编制招商引资地图。负责全市招商引资产业目录的发布和更新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投资领域招商引资项目的征集、策划、包装、发布和推介工作。建设管理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信息网络和联系渠道。负责建立与各县(区)、高新区和各类园区的衔接配合机制。研究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负责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帮助企业办理有关手续,推动项目落地,优化营商环境。负责做好客商投诉中心的日常工作,处理客商投诉事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负责招商引资政策与投资环境研究,组织招商调研。分析研判国内外投资促进政策和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督查考核科  编制3名,职数1名

    承办阳泉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阳泉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牵头制定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及实施。牵头组织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建立完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体系。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对外合作、投资促进工作的统计、监测、督查、考核、中介奖励和兑现,研究提出奖励建议和外来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认定。负责招商工作的通报、季考评、半年督查和全年考核通报。负责组织招商引资项目现场核查和考核认定,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跟踪服务工作。加强对县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督查,负责做好调度推进等工作。

    (四)会展信息科  编制3名,职数1

  组织参与国家和省、市举办的各类投资洽谈会、博览会研讨会、展览会等。牵头组织实施以上活动的报名、制证对口联络、场地布置等会务工作,负责展务统筹、展览布置等展务工作。组织有关单位、企业开展项目对接、招商考察、宣传推介等各类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信息收集发布、展会布置、图片及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阳泉招商网等平台和系统的管理、运营和维护工作。

    (五)区域合作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开展本市与外省(国)、市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周边和中部省份、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区的交流。开展引进技术、人才、项目和先进管理经验的工作,实现跨地区、跨行业的经济技术合作。委托和联系商(协)会、企业及社会中介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加强与省、市驻外办事机构或外地驻本市办事机构的联系、沟通和合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专家库、顾问库、中介库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招商队伍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好“双招双引”培训工作。完成省校合作相关任务,负责建立运行好双招双引“人才地图”。扎实开展招才引智工作,加强对市外“招才引智”工作站的组建推荐、协调沟通、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市招商中心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9名。人员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1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1年2月18日起施行。